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世界卫生组织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老年人年龄界定不同,在发达国家,年龄超过65岁的划定为老年人,在发展中国家,老年人的年龄划分在60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所称老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截止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202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9%,2015年我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在4000万左右。根据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人口数量将占全国总人口的19.3%,2040年,人口总数将达到3.97亿,超过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和日本目前人口的总和,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率将达到38.6%。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老年入口最多的国家。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体系下,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93.7万张,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支持养老发展,李克强指出,我国要扩大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养老服务。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养老产业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家庭养老,即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这种模式是最原始最简单的,经济转移发生在代际之间。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以及基本国策的改动,家庭养老规模逐渐缩小,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家庭结构逐渐趋于“4—2—1”结构,即一对已婚生子的独生子女家中普遍有4个父母,一个小孩,该对独生子女要承担起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由于大多数子女要工作养家,其承担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倍增,很多人无法兼顾工作和家庭,空巢老人增多,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在这种情况下,催生了养老机构的成立,催化了养老机构的发展,养老需求与日俱增。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青年一代面临工作和生活的巨大压力,在照顾家庭时常常力不从心,甚至抱怨老人是家中的负担,不愿意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责任,为了解决这类老人无法受到家庭成员照顾的问题,老人养老正在突破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形成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者相辅相成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出现了异地养老、以房养老、“侯乌式”养老和生态养老的新形式。国家迫切需要民间资本、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大规模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养老市场化、产业化,以应对养老服务市场供不应求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福利市场化、产业化的进程,国家改变了以往“一公到底”的办院模式,“一公到底”即公办、公建、公管、公营,经营主体只有政府,现在国家盘活存量,将经营主体从政府向市场转变,通过改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将社会福利机构推入市场,实现多种方式经营,比如“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纯民办”等,国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涌入社会福利领域,用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性资金促进社会福利事业产业化、市场化。过去,养老机构从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提供床位、一日三餐,保证老人能够吃得饱住得暖,政府负担相对减轻了,老人也知足,特别是五保老人,贫困老人和残疾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没有要求。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人不仅仅局限于吃得饱住得暖,对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日渐增加,养老机构若停止发展,止步不前,则很快被其它善于创新、服务质量更好的养老机构取代,失去市场竞争力,为了生存发展,养老机构如何提高服务品质、如何管理创新是养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需要解决的问题。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用、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绝非易事,罗马非一日建成,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本人通过对养老机构的深入了解和调查,仅从个人角度浅析对如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思考,并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