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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从法学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给我们的法律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他人对权利的侵犯变得更为容易,同时一些新型的智力产品也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种冲击打破了原有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律秩序和利益平衡。论文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通过剖析和揭示技术进步带动下的经济发展与原有法律制度的冲突,尝试寻求一种恢复利益平衡和重构法律秩序的途径。论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九章。 “前言”主要介绍了互联网技术革命和电子商务给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并指出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需要寻求一种新的法律制度来修缮和弥补这一制度缺口。 第一章“电子商务中版权权利的变迁和重构”主要论述了数字化网络传播技术对版权权利体系的冲击,对世界各国应对这一冲击的法律制度解决方案做了介绍,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解决方案”、美国的“路径依存”模式、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的“制度创新”模式。同时,对我国大陆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研究,大陆新《著作权法》遵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规定,赋予著作权人“网络信息传播权”,弥补了原有法律的空白。本章还重点研究了版权的核心内容——复制权范围的拓展、例外与限制,建议将互联网上各种形式的复制行为纳入复制权的范围之内,同时对合理使用情形进行界定。 第二章“电子商务中特殊作品的版权保护”重点研究了网络信息技术条件下产生的“数据库”作品和“多媒体”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者有序安排,并可通过电子或者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建议对数据库采取双轨制的法律保护措施。一方面维持并强化著作权法中对数据库的保护,一方面则对数据库以特别规范,提供著作权以外的保护,以弥补著作权保护的不足。多媒体作品是运用多媒体技术,通过文本、图片、计算机图形、动画、声音、视频等任何几种单媒体作品的组合,创造出的作品。多媒体作品的法律定位和保护是版权法的新问题。建议将多媒体作品和传统的电影、电视、录像统称为视听作品,这样既涵盖旧的作品形式,也体现新的作品形式。 第三章“电子商务中版权侵权问题研究”重点研究了网络服务商侵权问题和链接侵权问题。网络服务商侵犯版权行为越来越多,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中英文摘要的归责原则有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两种,网络中介服务商主要承担辅助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链接技术使互联网信息共享的理想得以实现,同时也使版权处于一个更易受侵犯的境地。与链接有关的复制权、演绎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以及链接标志本身都应当在著作权利体系下明确自己的位于。 第四章“因特网上的商标”对网络上的商标使用、获取以及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研究。在网络环境中商标有四种应用形态;广告宣传、产品标志、服务标志和网络地址。在网络上获得商标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在网络上第一个或唯一的商标使用:二是商标首先在现实世界中使用,以后才在网络中使用。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商标权的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均受到挑战,由此产生出不同区域的商标使用人、商标权人与信息提供者、商标权与域名等权利冲突。因此,商标权人要注意对网络中现存的商标进行检查,商标共同使用人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同时使用协议书的方式协调权利冲突,并明确商标便用的合理界限。 第五章“域名”主要研究了域名的性质、取得和保护。域名作为网络虚拟空间中使用者的唯一位置标志,已经具备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特性,即域名是一种具有知识产权无形性的智力成果。域名通过注册程序而取得,实行先申请原则和初步审查原则。域名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域名纠纷的日益增多,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第六章“网络中域名纠纷和商标保护”对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进行了研究。域名与商业标志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很复杂。一方面,两者的冲突是由于域名自身的价值性,以及域名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商业标识的法律特征之间发生摩擦造成的;另一方面,域名注册体制和商业标识保护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也进一步激化了冲突。恶意抢注域名的侵权行为目前十分突出。域名不得侵犯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但与商标权巧合雷同、非商业性使用、合理使用、域名在先注册等情形除外。 第七章“电于商务与专利法律制度的互动影响”研究了电子商务和专利法律制度两者的互促互动关系。一方面,电于商务的发展使得可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数量大大增加,并增强了专利的影响力,提升了专利的价值,扩大了专利主体的范围。同时也对专利的审查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加深了专利独占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