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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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从之前的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产生出来的一个我国独有的新罪名。我国司法实践中本罪是相比较来说,常见与多发的,尤其是经常出现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争议从纳入《刑法》开始就一直存在。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与完善。但是寻衅滋事罪许多方面比如说主观要件、客观表现等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规制。实践表明,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之间与该罪有着交叉重叠的现象,在此,笔者将以一起真实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为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问题以及本罪量刑、适用缓刑是否适当等问题,以明晰寻衅滋事罪的独有特点。笔者将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案件简介与争议焦点。第一节是案件简介,简要阐明本文引用案例的基本情况。第二节是争议焦点,概括出案件争议焦点,包含本文案例的被告被认定为寻寻衅滋事罪是否合理,其中主犯致人重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量刑是否适当。第二章是案件评析。第一节是本案是否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笔者将此小节分为两部分进行写作,其一是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明晰此罪的构成要件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其二是本案被告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通过对案情的分析与理解,结合本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第二节是本案主犯致人重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笔者将此小节分为两部分进行写作,其一是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从构成要件看,两罪本来就有着交叉重叠的现象,确定两罪的区别与相同,着手点应放在分析两罪在罪数上的联系与不同。其二是本案的主犯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的罪数问题分析,得出结论。第三节是本案量刑是否适当,笔者将此小节分为两部分进行写作,其一是缓刑适用标准,先用具体明确的语言概括出缓刑适用的具体标准。其二是本案缓刑适用标准是否适当,通过对案件具体分析结合缓刑适用标准,以表达笔者对本案的看法。第四节是对本案的综合分析。笔者将此小节分为三部分进行写作。其一是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整合本文的第二章中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的观点结论。其二是本案主犯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结合第二章第二节的观点结论,进行分析。其三是本案适用缓刑标准过宽,结合案件,本文第二章第三节,对观点结论进行分析,阐明笔者观点。第三章是思考建议,笔者将结合本文案件所引发的问题进行综合评析,然后对寻衅滋事罪现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探索,引出笔者的微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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