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诉审程序是一个国家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获取司法救济,维护司法公正的正当途径。各国的司法程序中都设置了上诉程序,以实现纠正错误的裁判,统一国家法律适用的功能。但是,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上诉审程序的审级制度、提起制度、审理制度和裁判制度等方面。本文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一个中级人民法院五年审理上诉案件的状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具体的案例,从审判实践的视角对我国民事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上诉审程序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实证研究,从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立法设计上提出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存在着审级制度不合理,上诉条件宽泛,上诉的全面审查,发回重审的滥用,迳行裁判的广泛适用,启动再审条件的随意性对终审裁判影响的制约司法公正价值实现和影响司法效率的问题,同时分析上诉程序与相邻程序的关系,界定各个程序的功能及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通过对我国上诉审程序的立法进行反思,以公正和效率为基本价值理念,在吸收国外的先进的立法例和我国成熟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科学构建我国的民事上诉审程序。应当建立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有限的三审终审制,严格控制对生效裁判纠错的再审启动程序的条件,建立当事人再审之诉的诉讼制度,维护终审裁判的对上诉条件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设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既能遏制一些当事人滥用上诉权又可以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上诉权,彰显程序的正义性。另外,应当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审判权的正当行使,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的裁判方法,真正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取消迳行裁判的审理方式,补充和完善实践中需要的裁判类型,规范对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新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的处理方法。随着公开、公正、效率、文明、民主的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应当完善上诉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制度,实行合议庭和独任制并存的机制,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司法民主和司法文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