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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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经济全球化势头迅猛,国际贸易蓬勃发展,但是涉外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复杂的国际贸易中显得相当薄弱。涉外消费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尽相同,会产生激烈的法律冲突。在涉外消费者保护问题上,如何解决法律冲突,确定法律适用规则也越来越受到各国专家学者的重视。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2011年应时而出,弥补了涉外消费者保护法律适用上的一大空白。   本文主要以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相关消费者保护条款为研究对象,从消费者合同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两方面讨论涉外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对比之前的法律法规,结合欧美立法实践,参酌国际惯例、各国立法,探寻其重要规则变化及其变化背后之规范意旨来评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消费者保护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并提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优越性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涉外消费者的定义和涉外消费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两种方式即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第二部分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41条和42条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条款对消费者的保护;第三部分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44条和45条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条款对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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