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们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面临着来自自然界和自身的各种风险,前者如洪水、冰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后者如盗窃、凶杀、疾病、意外伤害等不幸事件。上述灾害和事件一旦发生,必将造成人类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的重大损失。保险制度的产生,源自于人类对各种灾害风险预防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规避与转移机制在维护人们生活安定有序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而保险利益更是保险制度中的核心与灵魂,它成熟与完善关系到我国整个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纵观整个保险制度,财产保险占整个制度占有很大篇幅,而且研究保险利益多集中于此。但对人身保险中有关保险利益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参阅多国保险法律进行比较分析,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关于保险利益的渊源和理论基础,进而分析其中的利弊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针对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理论分析,从中找到我国法律的不足,并吸取国外法律进行完善补充,使其更加适应我国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 本文共分三个章节,第一个章节是简述了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以三个案例为开端,对案例进行分析引出本文所要论述的保险利益。对保险利益的内涵界定和理论分歧进行比较分析。第二个章节是有关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认定。具体包括国外与国内的认定原则,并分析不同;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范围和时间效力进行分条阐释。最后是结合法律实践问题对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进行剖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