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死刑从其产生之初就是惩罚程度最为严厉的刑罚种类。毫不夸张的说,人类的刑罚发展历史就是不断控制死刑、限制死刑的历史。在刑罚发展的轻缓化趋势之下,死刑的限制适用乃至逐步废除已经成为共识。我国对于死刑适用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即严格控制并限制适用。近年来,我国也不断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司法层面严格遵循“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案件数量。在我国刑法分则的所有罪名中,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无疑是焦点问题,这其中既包括故意杀人罪是死刑适用最多的罪名,同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也不断的引发关注。本研究以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司法控制为研究对象,旨在充分探讨如何进一步控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以此来更好的契合刑罚发展趋势的要求,也更好的契合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本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样化的研究方法,以求更加充分的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司法控制展开分析和论述。当然,本研究中所称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而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虽然两者都是死刑适用的方式,但是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存在本质差别。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并较为详细的介绍了国内围绕故意杀人罪死刑司法控制的研究现状。丰富的研究成果表明该问题始终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研究重点。第二部分则介绍了我国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基本情况,包括死刑政策的时代变迁,以及死刑司法适用的特点。并运用比较分析法介绍了域外故意杀人罪死刑司法适用的现状,扩展研究视野,以期对我国司法适用有所借鉴。第三部分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故意杀人罪指导案例,找出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存在的问题,例如故意杀人罪中死刑适用标准不具体、酌定量刑情节适用不明确、法官量刑幅度过大、公众舆论对死刑适用的影响等。最后,则针对故意杀人罪死刑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故意杀人罪死刑的适用标准;其次,应更多的从民间矛盾和被害人过错两方面考虑限制死刑的适用;第三,积极引导舆论对死刑的影响;第四,尽量做到同案同罚,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