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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人类基本生存权利之一的住房权利在城市化进程中得到的保障越来越少。城市中的中低收入者仅仅通过自身的努力不能负担起房屋所带来的压力。保障性住房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中低收入者住房权利的重要依据,应得到我国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然而,由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理论起步较晚,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地方政府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上也疏于管理与监督,造成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本文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通过对政府职能以及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中的行政行为的分析来阐释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本文共分四个部分来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第一部分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概述。首先对保障性住房研究范围进行界定,并提出其理论基础以及行政给付的行政法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首先介绍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发展情况,结合发展现状来说明现存问题。第三部分是外法域保障性住房制度概述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对策与建议,此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是从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保障职能、政府监管职能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