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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事业在其诞生的400年间,已经深入影响到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的方方面面,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柱石,新闻自由,也由此成为民主法治国家的一个理想目标。然而,自由理想与现实的秩序之间还存在着种种冲突,尤其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的今天,新闻自由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愈显突出:新闻自由并未获得有力保障,侵犯新闻自由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滥用新闻自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要解决冲突,实现真正的新闻自由,就应将其纳入到法治建设的轨道中来,实现新闻法治,用法律对它进行保护和约束,以发挥其有益作用,限定其不利影响,这就必须要解决新闻事业有法可依和法律可依这两个关键性问题,而这也是本文所探讨的主旨。引言部分对文章所涉及到的社会背景,以及研究的学术背景进行了简单的概括。文章主体的第一部分首先从介绍新闻自由的涵义入手,对新闻自由权包含的具体权利加以界定;接着对新闻自由的理论渊源进行追溯,进而分析新闻自由所蕴含的价值。文章主体的第二部分分析了新闻自由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法律规范的缺位,新闻自由这种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在中国仍然处于缺失和错位的状态,新闻自由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和矛盾难以得到有效和妥善的解决;而媒体还往往受制于行政权力,采访权、报道权等无法实现真正的自由。文章主体的第三部分提出在中国当前的现实环境中,解决前述矛盾冲突、实现新闻自由理想、建设和谐的新闻法律秩序所必须的路径选择: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并确立合理的冲突规则,解决新闻活动有法可依和法律可依的问题。在此部分笔者提出了制定我国新闻法的几点建议,同时,还分析了国外解决新闻自由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诸项规则,借鉴其优点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采取的冲突解决规则。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并上升到更宏观的角度对新闻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寄予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