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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责任财产识别问题来自于强制执行中夫妻财产的执行阶段,一直以来我国关于执行机构如何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问题争议不断,由于缺乏专门的执行法规加以规范,各地法院做法参差不齐,时常损害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导致“执行乱”的现象。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指导案例以及裁判文书,并公开接受了相关问题作答,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即凡是没有在审判阶段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机构不得在执行阶段认定债务性质也不得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共同执行人。此举给各地法院树立了明确的导向,在执行个人债务时不得损害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财产予以偿还,所以法院需要将共同财产中的被执行人份额识别出来再加以执行,这样既能满足债权人债权也能减低债务人配偶的损失,平衡债权人与非举债方的利益。但是如何进行夫妻一方责任财产的识别,我国法律却存在着明显的空白与缺陷,目前法院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但该规定比较粗犷并且是规范所有共有人财产的,由于夫妻关系中的人身性与财产性更加紧密,因此在识别过程中会产生更多的特殊问题,比如如何区分对待可分割与不可分割的财产?是部分分割还是必须分割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是否有主动分割的权利?以及怎样防止夫妻在协议分割时侵害债权人利益等。这些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无法解决导致了识别程序的可操作性不强,效率低下,各地法院推进过程中困难重重。要想全面建立和完善夫妻财产的识别程序,必须建立起系统、高效的程序规范,在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本文通过对夫妻财产识别程序重要性与必要性的探讨以及研究讨论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识别程序,提供一些完善立法的建议,对相关制度进行系统的构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识别其责任财产问题做一个基本概述,介绍了强制执行夫妻一方责任财产时的法律关系以及执行财产的类型,最后引出了识别夫妻一方责任财产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总结了法院强制执行夫妻一方责任财产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包括立法上的空缺以及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执行夫妻一方责任财产的四种模式,最后介绍了法院选择识别债务人责任财产时所遭遇的困境。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基本原理以及近几年最高院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问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执行裁判、书面答复以及记者问答,从正反两面探讨执行中识别夫妻一方责任财产的法理基础和存在发展的必要性。第四部分系统探讨了识别程序的构建与操作模式,分别对识别原则、财产控制环节、个人财产识别环节、夫妻之间协议分割环节以及子女名下财产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探讨出合理的操作方式,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困境加以分析,整理出平衡各方利益的有效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