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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决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做出此项决议,一方面是为了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以土地要素为依托,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向农村农业集聚,扭转城乡要素配置不合理现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从国家政策导向而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升,但是在试点改革实践过程中,由于政策体系不完善以及实施中多方利益影响,导致实践与政策背离,易产生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约束风险。基于此背景,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地租、产权、劳动生产率以及农业供给侧改革相关理论为指导,并借鉴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用于解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可能诱发的现实问题。首先,基于理论分析,本文对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从入市改革视角切入,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土地要素为基础,结合入市试点案例及数据,研究土地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联反应,进而分析入市对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产生的抑制性风险;而后,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及制度为分类标准,对抑制性风险的表现及原因进行归纳整合,细化为16个二级指标,其目的是通过解释结构模型(ISM)与交叉影响矩阵相乘法(MICMAC),量化入市各类风险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程度,明确各因素间影响传递路径。通过研究发现:因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上涨及相关配套改革滞后等问题,导致农业所需建设用地难以保障或因价格过高而增加农业成本,制约了农业各要素的集聚,进而约束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经实证研究得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上涨、土地用途监管科学性不足、相关法律不完备及产权权能不健全是约束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根本因素。因而本文综合第三、四章的相关分析,按照风险及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从集体建设用地定价、土地规划与用途监管、农业用地污染防治、融合产业发展、入市增值收益利用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等六个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有效防范入市对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抑制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