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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行政垄断都犹如是一只无形的手,抓住经济秩序的尾巴,让政府干预力量无限膨胀乃至过度发展,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阻碍了市场的快速稳定发展。在我国,行政垄断已然也成为经济主体最畏惧的一项“行政性行为”,行政主体为一己私利,借助行政力量,干预市场的自由竞争。致使我国的一些企业无法公平地进入经济市场参与竞争,甚至失去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等等。通过行政垄断暂时性获利的企业也并非真正受益,反而很大程度上因为垄断而独大,因而垄断而停滞前进的脚步,造成该企业技术水平的低下。对消费者来讲,垄断企业的独大使得其自行控制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最终承担不当价格的受害者自然是消费者。行政垄断的危害甚大,放任其发展显然对我国进一步的发展经济市场有严重的影响。因而木文,笔者将通过深入分析行政垄断这一行为,并通过法律的调整手段来提出规制这一行为的建议。本文通过五个部分来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木文探讨研究这一课题的意义,并从国内外的研究综述中分析这一问题现阶段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中,木文通过对行政垄断的总体情况做阐述。包括行政垄断的法律含义、它区别其他垄断行为的特征,进而究其产生的根木原因。其实是通过分析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和现实危害情况来深入了解行政垄断。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主要在于分析国内外的制度现状。第三章笔者着重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来审视我国法律制度的问题所在,规制效果。第四部分则分析了两个经济发达国家在行政规制制度上的设置,汲取我国可吸收采纳之处。第五部分则是通过上述四章节内容对行政垄断的分析,针对我国法律制度上的缺陷,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