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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果,但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没有解决国际贸易上的全部问题。相反,随着谈判的深入,各国把越来越多的问题拉到WTO的谈判中来,劳工问题便是其中之一。从乌拉圭回合谈判到世界贸易组织新加坡首届部长会议,贸易与劳工标准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发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是影响公平贸易的重要因素,要求将劳工标准问题纳入GATT和WTO的谈判议题,并制定“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对不执行该劳工标准的国家实施贸易制裁。实际上,发达国家是要在世贸组织规则体系中缔结“社会条款”。发展中国家则反对这一观点,认为WTO是一个负责协调国际商品贸易的世界组织,劳工问题属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权限范围。所谓“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不过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新型贸易壁垒。在世贸组织新近举行的“多哈谈判”中,环境问题已经被明确列入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争论仍将继续下去。为了抵消本身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劣势,不惜牺牲劳工权利的现象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值得引起世人的关注。这种做法既有悖于世贸组织的宗旨和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探讨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争论,并对争议的实质和焦点,即“社会条款”问题作出评价。本文认为一国劳工标准取决于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乃至民族传统、自然条件和法律环境,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故意通过损抑劳工标准来获取贸易上的优势。因此,人为的强行追求各国劳工标准的整齐划一,即不合理也不现实。协调后的劳工标准应具有公平、适中和弹性的特点,允许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采取阶段性的逐步的标准化安排,并推动国际合作,鼓励发达成员国向发展中成员国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扶持后者向高标准靠拢,充分体现世贸组织对发<WP=4>展中国家优惠待遇这一基本原则。世贸组织应提倡每个国家尽可能实行更严格的劳工标准,但反对实行高劳动标准的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对等”保护劳工权利,并对达不到“统一的”劳工标准的国家实施贸易制裁的主张。在世贸组织规则体系中写入“社会条款”,通过强制实施贸易制裁来解决劳工问题不仅无助于提高劳工标准,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倒很浓。因此,本文认为,全面合作才是解决劳工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本文认为,总体上讲,把劳工问题纳入世贸组织进行多边协调亦有其现实必要性:一方面,从国内角度看,进行贸易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而如果在贸易自由的幌子下放任违反基本劳工标准的竞争,很容易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不通过多边协商来解决劳工标准问题,而任由发达国家制定自己的单边劳工标准,变相将其扩张为贸易保护措施或贸易壁垒,也将对具有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更为不利。因此,尽管在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大分歧,但劳工标准正一步步走进多边贸易领域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就其发展方向来看,劳工标准问题纳入世贸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只是时间上的问题。鉴于这一发展趋势,本文审视了我国的劳动立法,分析其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差距,提出完善它的建议和对策,以便我国在未来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处于主动,同时更好地保护劳工权利,最终实现世贸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全文共分以下几部分:一、问题的提出本部分介绍提出与贸易有关的劳工问题的背景,认为与贸易有关的劳工问题的焦点在于劳工标准。 二、国际劳工标准的现状迄今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通过了175个公约,涉及工作条件的各<WP=5>个方面,被称为“国际劳工标准”。该部分介绍了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和内容,以及国际劳工标准的具体情况。 三、 对劳工标准争议的评价和劳工问题的解决途径本部分首先论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激烈争论,分析了争论的起因和各自的观点,认为双方争论的实质和焦点在于要不要在世贸组织规则体系中缔结“社会条款”以及是否以贸易制裁作为国际劳工标准的强制执行工具。然后从法律角度评析“社会条款”,在此基础上论述解决劳工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全球合作而非贸易制裁。四、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建议和对策 本部分分析、比较我国劳动立法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差距,提出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建议和对策,以便使我国在未来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处于主动地位,同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