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法院应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其内部运作的高效与人员素质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实施法官助理制度,作为实现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终极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本论文以某区人民法院为调研对象,从其运行情况出发,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探析构建法官助理制度的思路和可行性。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共计约16000字。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笔者所调研法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概况。该院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大致可以分为试行、推进、深化三个阶段。通过这三个阶段法官助理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方面比较,笔者发现在逐步推进法官助理制度的过程中,法官助理的来源趋于多元化,其工作职责有了清晰的划分,而考核标准也有了质的提高。此外,该院对法官助理制度进行创新,聘用在校研究生法官助理,实现了“三大”突破。第二部分分析某区人民法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取得的成效。通过调解率、上诉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方面,可以发现,该院在实行法官助理制度过程中提高了司法效率,维护了司法公正,优化了审判资源,并提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这三个群体的素质。第三部分分析某区人民法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面临的困境。法官助理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是全新制度,必定存在改革的冲击力和阻力,故实践中必然存在困境。比如法官和法官助理之间的职责不明,导致法官不敢把事情交由法官助理去做,法官助理的辅助性功能得不到体现。这些困境中包括立法层面的,也包括思想观念层面的,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善。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是从前面所阐述的内容中,着重论述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如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法官员额制度的推行;明确法官助理的配置方式、比例;改革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加强交流和调研工作等等。笔者认为各个法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不能采取同一标准,应从各个法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自身特色的审判模式。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不单单是法院内部的事情,而且需要包括政府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鼎力配合、社会各界对法官助理的了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