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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已成为大多数人工作之余最重要的休闲活动,随着近几年参与社会体育运动导致人身伤害的事件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社会体育中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如何正确看待体育运动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好体育运动中的损失分担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出发,考查相关理论的源头与发展,分析域外国家的相关做法,最后立足我国在体育运动领域的实际,提出个人的建议。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社会体育运动伤害侵权概述。本部分从对社会体育运动概念的界定入手,从而明确本文的研究范围限于人们为了强身健体、锻炼身心等目的而自发组织,或有组织地进行的非职业性体育运动,从而与职业体育和学校体育区分开,并和社会体育运动中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区分开。第二部分:社会体育运动伤害侵权的过错认定。本部分从归责原则和过错认定两方面展开论述,在考察国外体育运动领域归责原则发展进程后,对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体系中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紧接着对体育运动中认定行为过错的违规致损行为、违反运动注意义务的行为以及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进行多角度阐述,并引入大量近几年的相关司法实践,从实际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三部分:社会体育运动伤害侵权的抗辩事由。本部分先分析了体育运动伤害免责的罗马法基础,并分别对体育运动伤害领域的两大抗辩事由受害人同意和自甘风险进行逐一详细分析,通过探求域外各国在类似问题上的处理办法,为在我国社会体育运动伤害领域引入抗辩事由指明方向。第四部分:社会体育运动伤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本部分分别从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和损失分担机制展开论述,对社会体育运动中的组织者责任和运动参与人责任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适用公平的损失分担机制进行深入探讨。第五部分:我国社会体育运动伤害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和适用。立足文章前述四章内容,对我国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中可以借鉴之处进行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