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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是伴随着证券市场而产生的,同时也是伴随着证券市场而发展的。内幕交易从一般的证券欺诈逐渐发展至今,一直都受到各国证券法规的监管。然而,无论法规如何严厉地惩罚内幕交易行为,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至今仍然没有消除,反而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重大难题。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并为监管者所苦恼。本文通过四个章节的论述,旨在探讨我国建立内幕交易的预防机制,以达到将内幕交易的发生降低到最小。第一章是对内幕交易的学理进行分析,重点讨论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通过对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的分析,将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分为内幕交易的主体、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交易的行为三部分,并分别对这三部分进行了探讨,从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内幕交易构成要件及要素进行了完善,从而达到对内幕交易的整体认识。第二章是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内幕交易的原因进行分析。各个国家的证券市场都有着各自的国情,针对我国特有的国情,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产生的原因也有不同。本文主要分析了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行政化干预问题和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问题;另一个是证券市场的不成熟问题,这主要包括我国的证券市场的投机性为主,我国特有的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第三章是对证券内幕交易的监管理念进行分析。主要讨论了世界上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两种相对理念,包括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放任论和监管论。放任论通过对内幕交易的三种作用,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促进市场的效率,对内幕交易不应该禁止。而监管论则认为内幕交易会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以及证券投资者都造成损害,必须对内幕交易进行监管。通过对两种理念的对比和分析,笔者认为对内幕交易必须进行监管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对内幕交易进行事后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内幕交易的事前监管,建立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着重构建了我国内幕交易的预防机制。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内幕交易预防机制需要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内部人员证券交易报告及备案制度,完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交易的实时监控以及在法律上确立信息隔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