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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信用评级是特殊的专业机构基于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对主权国家“直接或间接影响债务人履行其对外偿付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这一主权风险进行测量与排名,并用一系列具有特殊意义的符号来表示评级结果的行为。主权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的对象之一,除了具有信用评级的普遍的特征外还具有其独有特征,如复杂程度更高、缺少统一结果、一定公共产品性质等。金融开放是21世纪以来各国政府大力推行的举措,但金融开放在推进全球金融业快速发展和整合的同时,也对金融安全产生负面冲击。在金融开放条件下,国际资本跨国流动十分便利,当主权信用评级出现明显波动时,被评级国家的资产定价将出现大幅度波动,引起资本大规模跨国流动,威胁其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因而主权信用评级直接影响被评级国家和国际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主权信用评级稳定是国际金融安全的重要屏障,保护主权信用评级是各国政府及金融当局的重要课题。为了维护本国及国际金融安全,首先要分析主权信用评级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在此次金融危机的肆虐中,主权信用评级成为众矢之的,国际社会对主权信用评级加强规制之声四起。各主要国家和国际社会也纷纷就原有主权信用评级法律制度作出调整,以发挥其在防范金融危机中应有的预警作用,加强对其监管以避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重演。因此对主权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评级依据的研究等业务活动的研究价值凸显,只有对其业务活动进行充分研究才能从专业性方面对其进行规范。主权信用评级是一门繁杂却高度科学化的活动,具体评级方法的使用和评级要素的衡量属经济学范畴,本文只是从法律规制角度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并对其评级结果稍作实证分析,以实现对其更合理的立法规制,又不对其进行过度规范。我国的主权信用评级制度刚刚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只有大公国际一家评级机构发布主权信用评级。此外,还面临着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经验不足、立法缺位等问题。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和直接融资的增多,主权信用评级在金融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将日益重要。另外,主权信用评级的建立和完善关乎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话语权。虽然我国缺乏对其规制经验,但美国、欧盟等国家已经过近百年的改革与发展,国际社会也相应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对其相关制度的借鉴和结合我国的发展需要,对我国主权信用评级作出前瞻性规制确有必要及可能。在主权信用评级的国际法规制问题上,本文对现有的规范进行了分析,并根据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的改革举措,提出国际法完善建议。我国关于主权信用评级规制的法律建设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确立基本的监管体制,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第二,确立基本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三,确立基本的评级业务规则;第四,确立基本的法律责任制度。其中一些方面,在我国已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所涉及,并且其合理性和前瞻性并不逊色于美国、欧盟等国。因此在主权信用评级规制法律的建设中我国可以将已有的成果直接适用于整个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对法律空缺部分进行补全。以期完整订立一部法律位阶较高的信用评级规制法,并重点规制主权信用评级。引导主权信用评级朝着公正客观、专业与公开透明等特性永续正向发展,应金融稳定发展的需求,避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现今呈现的弊端与造成的金融冲击。本文的写作分为六个部分:引言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进行阐述。主权信用评级概述主要介绍了信用评级的一般理论,首先界定信用评级的基本概念,其次介绍主权信用评级的历史、现状以及依据和方法,并对其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主权信用评级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以主权信用评级对国内和国际政治、金融与经济安全的影响为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必要性。主权信用评级法律规制的机制对已有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分析国际和主要国家相关制度。完善主权信用评级法律机制的建议是本文写作的重点,通过对前述内容分析整理,针对完善国际和国内主权信用评级提出法学专业建议。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并对主权信用评级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