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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使中国古典戏曲成熟并走向辉煌,但在游牧文化影响下诞生的杂剧作品在明代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明代剧作家由于身份、立场的不同,对原有的元杂剧作品进行了再创作,因而出现了大量的元明同题材杂剧作品。明杂剧作品更多地融入了儒家传统礼教的成分,以此为观照,可以看到元杂剧作品对中原传统文化的偏离。
元明同题材杂剧作品现存五组,涉及元杂剧五部,明杂剧七部。元明同题材杂剧在体制、内容、思想以及社会功能等多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元朝是一个由少数民族为最高统治者的特殊时期,在生产方式和意识形态上,蒙古族同中原传统的汉民族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自然会渗透到元代的社会文化中。明朝,汉族统治者收复中原,对蒙古游牧文化多次进行清理。因而也使元明两代的文化精神产生了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自然在文艺作品中会得到体现,在元明同题材杂剧中留有印记。
在人物塑造上,元代剧作家根据剧情的需要和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自由地塑造人物,而明代剧作家却有意地将道德礼教的因素附加到人物身上。对于人物性格的重塑,体现了时代审美的变化;在情节设置上,元杂剧注重追求人性、追求爱情、追求自由,而明代剧作家或改编情节、或增设情节,将元剧中的不合伦理的成分剔除,从而实现礼教的回归;在社会功能上,元杂剧往往是底层文人借以谋生的手段,抒发情感、引起共鸣是其主要目的,而明杂剧由于创作者社会阶层的上升,令作品更多地承载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道德教化成了杂剧创作重要的价值导向。相同的题材在不同的文化氛围中呈现出相异的特征,从而证实了文学同时代的关系,展示了文学在宣扬时代主流文化进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