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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评估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环境损害发生后,由具有资质的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环境损害进行分析、调查和损失量化,提出损害赔偿方案和环境修复方案的活动。环境损害评估制度是有关环境损害评估的范围、主体、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后果等一系列规定的总称。环境损害评估制度是加快开展环境司法工作、优化环境行政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环节。我国正处于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的初级阶段,已经出台了专门政策,对环境损害评估进行指导性规定,但环境损害评估的立法体系结构尚不平衡。制度内容方面在评估的机构、范围、程序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资金保障制度还缺乏规定,公众参与有待加强。我国构建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可以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建立起多层级、多部门、实体性和程序性兼具的法律体系。在制度内容设计中,明确政府监管主导的,包括行业监管、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多层次的监管和监督模式;明确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的法律地位,确定评估机构的职责、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逐步开展多领域的生态损害评估,将生态损害的影响损害纳入评估的范围中去;统一评估的工作流程,设定评估程序的启动主体,建立评估的技术体系,填补评估费用收取管理的空白并且完善评估期限的设置;明确评估的责任主体并设置相关的责任内容。当然,环境损害评估制度与配套的环境损害赔偿或者责任基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共同运作,实现环境损害的及时准确赔付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