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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分析和研究,是以我国的有关立法为基础的,但不以我国的有关立法为准,而是在各国立法以及各种理论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评析并表明自己的立场,并对有关我国没有的制度进行介绍并提出引进的具体建议。本文主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讲与一物数卖相关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是分析一物数卖前必须清晰认识的,因为它们是分析一物数卖的基础。这些理论主要是物权行为理论和买卖理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问题前必须将一些与该问题相关的基本问题认识清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第一部分进行了基础理论的分析。第二部分是讲一物数卖行为本身。就其涵义、特征和种类进行分析并归纳,然后就其所产生的问题进行总结,这主要是为解决一物数卖问题做准备。解决问题的基础是对问题的本质有清晰的认识,所以要解决一物数卖问题,必须对一物数卖行为本身进行深入分析。第三部分是讲对一物数卖问题的救济和解决。因为一物数卖的发生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只能对其将引发的问题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采取一些救济措施进行预防和对其已造成的损害进行事后的救济。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这些措施如预告登记、转交付和优先权)使出卖人的二卖三卖或其他买卖合同的履行受到限制或为不可能,这样一卖或特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就有了保障。在一物数卖已经发生且出卖物的所有权归属确定后,因一物数卖行为给买受人造成财产损害的,相关当事人应对受害买受人进行赔偿(如违约损害赔偿、侵害债权损害赔偿),或者在出卖人滥用权利时,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可以赋予买受人撤销权,使出卖人已进行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如欺诈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一物数卖问题作为买卖的一个特殊问题,也同样与物权法和债法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在一物数卖问题的解决上也就不能仅限于债法上的措施,还应有物权法上的措施。本文中,解决一物数卖问题措施的提出,不仅仅是指出一个方向,而且更有着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则,从而为立法的改进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