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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递延所得税费用来研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要着力探讨的就是递延所得税费用是否能够检测出企业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有着不同的核算目标,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会计准则比税法留给企业管理层更多的酌情处理权。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必须清楚地反映其应税利润,递延的或未实现的收入不会包含在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费用项目的扣减也必须等到其符合更加严格的条件,这些都减少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自由斟酌权。与计算会计利润相比,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自由处理的空间减小,从而使得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可以反映出管理层在采用应计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自由处理的相关信息。
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简称BTD,总的来说分为永久性BTD和暂时性BTD。研究表明永久性差异不能显示出与操纵应计项目而导致得盈余质量下降的相关信息。而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正是对应了暂时性BTD,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应计制的自由处理信息。
2007年1月1日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于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实施。根据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企业的管理层的意愿和专业判断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做出恰当的确认,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当然在基于管理层主观选择的同时也为管理层留下了操纵的空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通常(因为有些暂时性差异与所得税费用无关)意味着在当期企业在会计上较税法上多确认了收益或是推迟确认了费用,体现为企业会计利润相对于其应税利润的多计,因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来源于企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扩大,而这种增加就可能代表着一种潜在的危险,它可能预示着会计收益质量的恶化。同样的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也可能预示着企业盈利质量的恶化,因此递延所得税费用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盈余操纵行为。
本文正是通过对企业递延所得税的考察来研究企业的盈余管理。本文利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递延所得税的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通过递延所得税费用能够检测出上市公司通过操纵应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以及通过递延所得税费用证明了我国微利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盈余管理,从而证实了在中国的环境下递延所得税费用能够检测出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递延所得税费用能够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盈余质量的警示信号。此外,本文还通过研究发现盈余管理动机越强的公司,特别的,负债率越高以及利润平滑动机越强的公司,其递延所得税费用就越大。
目前国外盈余管理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从方法上讲,这些研究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何计量盈余管理。目前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是应计利润法,将应计利润分解为非操纵性利润和可操纵性利润。本文采用了新的视角和手段,从递延所得税费用角度出发研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为研究企业的盈余操纵行为提供了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