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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最严重的就是公司在申请上市过程中通过欺诈的方式取得上市资格,甚至上市后继续通过捏造财务报表、虚增利润等方式抬高股票价格进而套现。这种行为不仅对中小股东的投资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同时也打击了股民们投入股市的热情与信心。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一案就是现代股市欺诈上市、欺诈套现的典型代表。绿大地上市公司从2004年始申请上市,2007年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绿大地上市公司涉嫌的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进行立案侦查,2011年到2013年法院就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进行了历经两年多的审理,最终以绿大地上市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而告终。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一案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但为了能够有针对性的深入研究,本文以绿大地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为核心,结合案情,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证分析:第一: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之案情介绍及引发的思考。本文首先对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案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将论述的核心问题,即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案中有关欺诈的法律问题。第二: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中欺诈的动因、表现方式及危害。本部分通过对绿大地上市公司上市前后具体情况的考察,结合实际具体分析促使绿大地上市公司不惜违背法律法规、甘冒承担国家机关责难的风险也要欺诈上市以及股东们欺诈套现离市的动因、表现方式及危害。第三: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本部分结合绿大地上市公司欺诈本身,详细分析了绿大地上市公司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我国相关法律对绿大地上市公司规范的不足,进而为下文有针对性的探求解决对策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结合上文,根据案情分析欺诈的动因、表现形式及危害,有针对性的寻求解决对策。同时结合第三部分分析的法律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力图规范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从而达到消减上市公司的欺诈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