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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也越来越受到了重视。可是,我们发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也愈发凸现。例如在技术许可合同中,权利人常常会设定一些不公平的条款。这些不公平条款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已经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滥用。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己经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技术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条款的规制不尽相同,但都是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进行的,并且其趋势也基本一致。各国在对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上都己经认识到两者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知识产权制度从根木上也是鼓励创新、促进竞争的,所以知识产权的行使并不因此而受到反垄断法的特别关注。相反,发达国家反垄断政策对此是趋于宽松。与此同时,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最新的垄断法,但各方面依旧有待完善。本文单独对技术许可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某些限制竞争问题进行探讨。在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立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就技术许可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几种限制性条款进行具体分析,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