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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证券是指以股票、债券为主要形式的有价资本证券,证券监管是指国家证券监管机关及组织依法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的监督管理的活动的总称。证券监管有其自身的特点,表现在监管主体的特定性,监管行为的合法性,监管内容的广泛性,以及监管目的的明确性。证券监管应本着国际上公认的“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我国证券监管还应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还应遵循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其实施对象主要是证券市场的主体资格及其行为,基本方法是针对证券市场主体的具体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处罚,以达到防范、减小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不同的国家因各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不同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制度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证券监管模式,当前比较典型的监管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型的美国模式、自律型的英国模式以及中间型的德国模式。这些模式都有其自身的优点,但也有难以克服的弊端。事实上,从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上来看,政府监管与自律正日益走向融合,以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在各个层次法律法规贯彻统一协调的原则,已成为证券监督体制的发展方向和现实选择。这些对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制的选择及构建提供了很强的借鉴作用。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已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证券市场也随之逐步走上八 硕士学生论文 一 \lASTER”5 TllESIS了“依法治市”的轨道,我国的证券法制建设从80年代起发展到现在,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和规章。证券监管法律体制的框架即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法律制度和证券市场行为的监督制度已基本确立,但还远未达到成熟、理性、完善的标准,存在着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法难依、执法欠严,甚至有的领域无章可循等问题。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完善中国证券监管机制的措施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目前完善我国证券法律监管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措施入手:一方面加强证券监管立法建设,充实尚缺的法律法规,完善尚不健全的法津法规,建立相应的发行上市等监管制度,另一方面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状,应规范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加大证券力度,抓好现行证券法律规范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