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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被引入中国以来,一方面被学术界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引起了不少争议。除了存在对治理概念和理论的一般争议之外,对治理在中国是否可能、治理实践在中国是否存在更是有着争议。在对关于治理的各种界定进行梳理之后,本文将治理重新界定为:政府为克服各种不可治理性而引导组织与社会变迁的一种策略性作为的过程。由于治理和地方治理在基本思路、理念上的一致性,中国地方治理的讨论可以被视为中国局部治理或中国地方水平上的治理问题的讨论。本文选取了温州商会——“中国特色”公民社会发展中的典范为研究对象,对温州商会、政府、企业三者的关系、温州商会的实际进行了剖析。温州政府与商会之间已经显现出相互影响,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会与地方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温州商会与地方政府的政策过程表明了地方治理在中国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是有限度的,地方治理尚未形成一种制度和体制,更多的是作为应对不可治理性的局部工具。要突破治理的现实局限,关键在于政府,政府对治理机制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治理未来发展和机制形成及运行过程中,政府是最有力的保障。同时,温州商会的案例研究揭示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一条更为现实的路径:先积极的参与地方治理,在地方治理中寻求独立性,最终发展成为成熟的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