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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但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的身份特殊,使诉讼参与者现实或潜在地感受到各种压力。再加上,当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体制原因所造成的审判权对行政权的过分亲密,甚至依赖,实践中行政诉讼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很多人甚至失去了对司法的信赖,人们普遍存在着不敢告、不愿告的心理,大量的行政违法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救济,所有这些必然地要求加强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由于前苏联的原因,中俄两国检察制度和理论方面有很多相同点,并且两国又都处于转型期,面临着较多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因此,为了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我们不仅要借鉴大陆、英美法系国家的经验,更应当研究我们的近邻俄罗斯的经验与教训。本文探讨如何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是从理论-实践-立法这几个方面去研究的。首先,是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概述做了介绍。当中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论发展及其研究状况,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性质、意义以及应当遵循的原则分别进行了论述。其次,是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其原因分析。在该部分中,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状况;通过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来论证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欠缺。再次是对国外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状况介绍。介绍了大陆、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着重介绍了俄罗斯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演变,并且阐述了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启示。最后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构想。这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也是笔者着重论述的一个章节,根据前文对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现状的分析,以及对比国外相关制度尤其是俄罗斯的相关制度研究,对我国现行制度缺陷作深入的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如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落实行政抗诉,建立执行监督这几个方面来论述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必要的步骤。本文从我国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监督制度的现状出发,找出存在的种种弊端,且对其作出原因分析,通过借鉴他国经验,立足本国国情,试图逐渐构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