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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的完善性,执行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同时对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论文基于心理学视角,在对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的发展特点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不同群体对宗教的心理认知与宗教政策之间的关系,并阐述了不同群体的心理需求对宗教政策的影响,进而提出宗教政策法制化是完善党的宗教政策的必经之路。论文认为,宗教政策在制定之初首先考虑的是协调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而在执行之初考虑的是地方、部门、个人的利益。这就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原始”需求。这种“原始”需求对宗教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有着双重影响。就积极影响而言,不同群体的心理需求可以提高对宗教政策制定中利益冲突的清晰认知,促进宗教政策制定、执行与心理环境的良性互动。就消极影响而言,这种心理需求会导致在宗教政策制定与执行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分配失衡以及利益冲突的凸显。造成消极影响的原因是,与宗教事务管理相关的某些具体规定是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形式来呈现的,是用低位阶的法规替代正式的法律来解释和处理有关宗教事务的行为,显然力度是不够的。所以,把政策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能有效地消除宗教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由于心理需求因素而产生的消极影响。目前,中国宗教政策法制化的立法心理动机已初步形成,应该从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和执法体系,并且加强法律宣传,以促进宗教政策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