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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罪犯、监狱乃至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患病罪犯以脱离监管环境重返社会接受治疗的机会,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罪犯作为人的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又节省了国家财政资源、减轻了监狱负担,同时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制度具有两面性,如果监狱在保外就医中审核把关不严,则会对司法公正和权威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这样重要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却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虽然2014《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2016年《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两项部颁规定对该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补和完善,但笔者作为监狱保外就医审查的参与者,仍然发现保外就医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善。笔者从保外就医的全过程、全流程进行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保外前动机异化,引发强烈的“保外冲动”。二是保外中审查繁复,科学性规范性有待提高。危险性评估科学性有待提高、再犯罪风险较难把控、“短期内有生命危险”难以界定、保外就医病情鉴定亟待完善、保外就医病情审核程序有待完善。三是保外后监管乏力,脱管失控风险难以防范。保证人责任不清,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职能有待强化,无法对保外罪犯进行有效管理。就此,笔者提出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保外就医制度进行完善。主要是:以纯化动机为核心,彻底遏制“保外冲动”。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全面提升“审查效能”。以强化监管为核心,切实防范“脱管失控”。具体包括提升监狱和社会的医疗保障能力,修改保外就医期间刑期计算方法,设立临终关怀制度、取消立即保外就医程序,进一步完善保外就医病情鉴定、完善保外就医病情审核、明确模糊概念,督促保证人切实履行责任,纯化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职能等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