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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畅通,搭乘这一快车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其中,奖励式众筹作为众筹中发展历史悠久、同普通大众联系紧密、占据较大比例的一种模式,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法律制度的保障却没能紧跟步伐。不少平台上的众筹项目出现延迟交货、货不对板等情况。这其中,出资人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而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起到关键作用。但由于缺少专门针对这一义务的法律规范,产生问题时,很多出资人只能自认倒霉。信息公开是保障金融市场公平、透明的要求,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众筹平台作为连接众筹项目双方的中间角色,是重要的一方主体且作用较大。因而本文以奖励式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搜集我国关于奖励式众筹平台信息披露制度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现状,发现在立法上针对这一制度仍缺少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则多以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的法律规范规制奖励式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因而产生了众筹平台无需披露与发起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众筹平台无需承担宣传信息不实的责任等问题,导致出资人维权困难。经过分析得出,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众筹模式法律地位模糊、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模糊、信息披露追责机制缺失等原因。最后,本文为完善奖励式众筹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明确分配平台的信息披露责任;二是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对发起人、平台自身具体信息的披露义务;三是细化信息披露的标准,制定精确有用、有操作性的披露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