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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在行政复议工作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效地提高了了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在提高人民法律意识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社会的各种活动纷繁复杂,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更加频繁,政府及个人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而当前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等先天的缺陷也日益暴露,以及所特有的高效、便民等优势也面临着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已经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以及人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不相适应,对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针对复议现状,2005年国务院组织一批专辑学者就韩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进行了考察学习。在充分借鉴韩国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2008年我国开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各有所长,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行政复议委员会下一步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国际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就行政复议委员会形成统一的运行规则、监督体制势在必然。本文的选题正是基于此,结合我国行政复议资源的实际和分析借鉴国外复议制度优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同时,本文在充分分析各地行政复议委员会各自特点的基础上,对具有代表性的北京模式、山东模式、哈尔滨模式复议委员会模式进行了分析,最后就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进一步完善,形成全国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第一部分简要分析了我国在未试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之前,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研究现状,分析了现行行政复议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针对为什么要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进行论述。论述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与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衔接等几个方面来论证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在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模式,分析了各自特点,并分析了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在前几部分分析的的基础上,就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设置、运行情况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