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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毒品犯罪作为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重大的威胁,并已经成为全球性难题。我国对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一直呈现从严从重的态势,这显然与刑法现代化及刑罚基本价值不相协调。犯罪数额,在刑事立法上作为毒品犯罪法定刑确立的依据,在刑事司法中又是确立毒品犯罪基准刑的依据。可见,犯罪数额与刑罚轻缓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拟通过对毒品犯罪数额与刑罚轻缓化的关系分析,以毒品犯罪数额为理论路径研究毒品犯罪刑罚轻缓化。全文共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毒品犯罪与刑罚轻缓化的现状考察。首先概述了刑罚轻缓化与我国毒品犯罪刑罚适用情况;其次,归纳了我国毒品犯罪刑罚适用轻缓化的现状;最后,对我国毒品犯罪刑罚适用轻缓化的特点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毒品犯罪数额与刑罚轻缓化的关系分析。首先总结了我国毒品犯罪立法与司法上的数额;在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的数额包括毒品数额、制毒物品数额、毒品原植物数额、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额等;接下来,以犯罪数额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犯罪数额与刑罚分配的关系。犯罪数额在定罪阶段是法定刑确立的依据,在量刑阶段,犯罪数额则是确立基准刑的依据,最终影响刑罚的轻缓化;最后对毒品犯罪数额对刑罚适用轻缓化的阻碍进行了分析,当前我国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对毒品数额存在的一些的非理性认识是阻碍毒品犯罪刑罚适用轻缓化的重要原因。第三部分,犯罪数额下的毒品犯罪刑罚适用轻缓化。首先从刑法基本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毒品犯罪自身特点、遏制毒品犯罪的需要等角度论证了毒品犯罪刑罚适用轻缓化的必要性;其次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两个层面提出了犯罪数额下毒品犯罪刑罚适用轻缓化的对策,在刑事立法方面:一方面实现毒品犯罪数额标准设定的明确性。由最高立法机关进行概括型犯罪数额标准的具体化,确定该新型毒品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折算后适用刑罚。另一方面毒品数量应当以纯度计算。涉案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进行毒品含量鉴定,毒品纯度低于特定具体值则应作为从宽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刑事司法层面,一方面要重构毒品犯罪数额认定上的“主客观相统一”,对包括影响期待可能性大小等主观恶性大小的特殊情形应当作为责任大小的评价要素。另一方面实现毒品犯罪量刑规范化,以毒品犯罪数额确定量刑基准,根据各种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最后依法确定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