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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村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有了较大的提高。本文以R县为个案,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资料和文献资料来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主体——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状况,然后从农民医疗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总体上感到满意,但也存在很多不满。村干部上门收费的筹资方式尽管有其便利性和快捷性,但由于村干部在筹资过程中对政策宣传和解释不甚详细,导致农民心存疑虑,产生了对村干部乃至于对制度的不信任;过低的筹资标准不能满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需要,统一的筹资标准也不能满足农村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政策宣传不力、农民认知水平低、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不信任,与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状况有一定的关系。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供给环节总体满意度不高。村医务室就医尽管方便,但其硬件配置、医疗技术水平不能让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在就医方便性上不及村卫生室,在医疗水平上不及县医院,因而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评价最低。乡镇卫生院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对合作医疗的发展已经构成限制。药品滥用、医疗服务价格过高、转诊手续繁琐是农民普遍感到不满的问题。在医疗报销环节,尽管报销手续不断简化,但现行制度由于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特殊需求,县外就医报销手续依然繁琐。此外,补偿水平偏低,补偿范围窄,甚至还存在补偿不公平现象,这些都影响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状况。为了满足农民的医疗需求,必须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改革。就筹资环节而言,应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积极改善筹资方式,发挥村医的作用;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需求,提高筹资水平。在就医环节,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以农村群众需求为导向,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科学布局;调整医疗定点机构,打破公立医院市场垄断性地位,构建竞争性的医疗服务供给机制;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降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就报销环节而言,应对农民不同的补偿需求,可建立分类的补偿结构,这种补偿结构可分为大病账户和门诊账户,大病账户强制参加,门诊账户自愿参加;科学测算、建立合理的补偿水平,使其既能有效抵御大病风险,又能避免道德风险,遏制过度消费;解决农民工的医疗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