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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央省两级政府间环境治理事权划分的内在机制及其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政分权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上,并以此代替环境治理分权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影响,而本文的研究直接从集权分权视角探讨我国环境治理体制,即我国政府间环境治理事权划分。基于环境治理事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环境治理事权的划分研究应该细化以避免笼统。本文将环境治理事权细分为环境规制标准制定、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四类,并从环境治理投资支出和污染物排放两个角度考察环境治理效果,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环境治理事权划分的内在机制、演变历程及其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分别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判断政府间公共事务事权划分是否合理应采用偏好匹配上的“回应性”标准,这比采用帕累托最优标准衡量效率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公共事务治理事权划分不仅考虑效率原则,而且受到政治风险因素影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居民三者在环境治理事务中的博弈关系如下:中央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并掌握事权划分、体制设计、激励考核的主动权;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中央政府根据居民偏好变化,制定相应执政任务、构建相关体制、设计激励机制,将任务下包到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下放的任务,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下,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策略性选择公共事务治理行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供给的公共事务治理行为决定公共事务治理效果并影响居民满意程度,而居民的偏好不能得到匹配和偏好表达及传递障碍影响社会稳定并产生政治风险,从而损失社会福利并影响到中央政府执政的稳定性,中央政府为此有承担更多公共事务的自主性。这就是政治风险视角下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逻辑:当政治风险较大时,事权划分具有集权趋势;当政治风险较小时,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划分。这一逻辑贯穿了我国公共事务治理体制改革历程,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中央政府将维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共同作为执政目标,在金融体制、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上的体制改革都体现了此原则。然而,由于环境治理事权划分的模糊性,对环境治理事权划分的考察要从环境规制标准制定、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四类分别进行研究,并构建分权指标加以测度。按照此分析框架,本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居民三者之间在环境治理行为上的均衡。并分析了随着居民环境偏好增强,中央在环境治理事权划分上应如何调整。具体来说,当技术进步降低环评审批引发的政治风险时,中央政府会下放环评审批事权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当居民关于环境污染问题上访数提升使政治风险提高时,中央政府有收紧环境监管事权的趋势。针对这两个命题,本文利用1997-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对环境事权划分内在机制的研究为我们提出了改善环境治理效果的一种可能路径,即除了进行体制改革和激励机制调整外,还可以通过畅通中央、地方和居民三者间环境偏好传导机制来改善环境治理效果。基于此思想,可采用多中心的环境治理模式,加强居民环境治理的参与度,增加民主程度等以使居民环境偏好向地方政府传递更直接有效,使地方政府环境偏好与居民环境偏好相匹配,从而打破环境体制改革在集权分权上的局限性。此外,本文探讨了财政分权、环评审批分权、环境监管分权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并利用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为我国环境治理体制内生变化进一步提供证据。研究发现,财政分权与环境治理投资呈U型关系,当财政能力较弱时,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竞争会导致公共支出偏向于经济性公共品而忽视环境治理投资,而当财政能力较强时,财政分权度更高的地方政府能够为环境治理投资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环评审批分权度会增加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投资,但这种影响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事务而内生出来的;而环境监管分权确实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力度并使污染排放更严重。因此,在控制政治风险的前提下,环评审批体制的改革方向应以分权为主,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应以集权为主。同时,也要改革财政体制和政绩考核体制,通过经济激励和政治激励引导地方政府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