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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包含监督和管制两方面的含义,其中管制,尤其是进入门槛的审批以及事后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法,而对于金融机构风险预警的动态性监管略有缺乏,并且在衡量金融监管效应的统计评价指标上,我国至今尚未形成系统的统计评价方法。另外,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采用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专职货币政策职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该监管模式与2004年至今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出现背离,在金融监管效应中存在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的隐忧。
本文首先从金融监管的目的、制度、成本和金融创新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的金融监管效应。然后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监管指标,并结合复杂性理论来探讨金融监管效应的统计评价方法,侧重于阐述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效应统计方法上的不足及其成因。其次是采集和分析2000年1月4日~2005年1月6日的股市日数据以及2002年1月~2004年9月的月度银行业数据和宏观经济数据,并运用复杂性理论分别作出证券业和银行业的监管效应统计评价指标这两个案例,说明可能有预警作用的衡量金融监管效应统计指标的设定方法。本文最后是关于改善我国金融监管效应的若干设想,分别从金融监管机构设置、金融监管目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金融监管成本、金融创新监管方法等五个方面来探索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效应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