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一项权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互殴,是指在非法的有意伤害他人的意思支配下,打斗参与者实施的不间断性相互加害行为。在实践中的互殴案件也有可能转化为正当防卫。不少学者在近年来指出,斗殴的双方在打斗时,如果有一方考虑自身情况后决定放弃斗殴,而且采取一定行动求对方放过或是逃走,但是对方却依然不停手,这种情况下,选择退出斗殴的一方的行为则可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那么依据上述情况,在小型的、轻微的斗殴中,其中一方突然以明显超过当前限度的打斗强度参与到斗殴行为中,另一方参与人也可以转化为正当防卫的情况。 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是“案件的基本情况”,重点是分析怎样确定程某、张某、岳某、宋某、代某、王某、邱某、高某等一批人的行为,在该案件中,针对行为定性这问题存在争议,包括三种观点,而这些观点间的焦点便是判断高某、王某以及邱某等在事件中的行为是否算作是正当防卫。 第二部分是“案件相关问题法理分析”,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具体包括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的认定,从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对两罪的区别加以辨析;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仔细分析两者的概念以及在互殴类案件中的何种情况下可以判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同互殴之间适用思考,从司法实践中剖析相关问题。 第三部分是“争议案件的分析与结论”,该部分是通过前部分相关法理分析作为基础,具体解决本文所涉案件内容。笔者认为重庆满城房产经济有限公司某店三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四部分是“本案研究启示”,笔者以该案为例,强调“防卫意图”的必要性,呼吁司法工作者重视举证责任的落实,确保公民的正当防卫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