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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国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以来,退耕农户成为了一个庞大而又特殊的群体,为了国家生态建设,他们舍弃了自家的耕地,同时也舍弃了世代相传的生活方式。诚然,生态建设需要用局部利益的损失来换取全局利益,退耕农户生产资料的丧失换来了全国生态环境的改善,但如果退耕农户的损失得不到有效补偿,就会影响到退耕农户的积极性,甚至有“毁林复耕”的危险。必须要让退耕农户得到某些方面的补偿,也就是说要能让农户从退耕中得到“甜头”,退耕还林政策才能得到持久稳定,国家生态建设的目的也才能最终实现。相反,如果退耕农户的损失不能得到有效补偿、生产生活出现困难,以后将没有人再愿意为国家生态建设作贡献。退耕还林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它实质上回答了在社会发展中,经济究竟是发展手段还是发展目的这个问题。在过去20年里,我们一直将发展的重心放在经济上,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算生态成本这一笔帐,发展是以资源的过渡消耗为代价的,让本应是发展手段的经济演变成了目的,从而也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变大、文化退化、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意识到,生态政策有别于现代工业的发展,不能只计算经济的收益与成本,而是要综合考虑社会成本,要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起来。本文以退耕还林对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为起点,结合理论研究和调查实践,对卓克基退耕农户生活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寻找一种适合藏区实际情况的退耕农户安置模式。笔者在对藏区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以马尔康卓克基镇的退耕农户安置模式为个案,指出产业转换和人力资源开发是妥善安置退耕农户的关键,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是安置退耕农户的基础,而产业转移是安置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要注重退耕区老人安置工作和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培养。最后,笔者提出要建立安置资金的多渠道来源,结合嘉绒藏区的地方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林草产业,以产业的发展带动退耕农户的安置,促进退耕农民的个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