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船承运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来源 :中国海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nsh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际海运运输业尤其是集装箱运输业的蓬勃发展,无船承运人的地位与作用与日俱增。我国2002年颁布的《国际海运条例》首次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概念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尚有不少争议,笔者将以我国法律规定为基点,引用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对无船承运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分六个章节就无船承运业务及无船承运人的定义、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无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无船承运实务中的若干问题、《国际海运条例》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在第二章“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中,笔者认为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双重身份,同时又具有其自己的特性。此外,还比较了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的关系。在第三章中讨论了无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对其是否享有责任赔偿限制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第四章中,介绍了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提单性质,并肯定了其物权凭证的功能。进一步分析了常见的实务问题,如:不适格的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效力问题,境外无船承运人在中国签发的提单效力问题等。在第五章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的分析中,笔者通过对其成立要件及“占用”的分析,认为无船承运人可以基于间接占用而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在第六章中主要是针对我国向无船承运人所实施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针对《国际海运条例》与现行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管理规定》之间的衔接问题,指出了进一步协调不同法规、部门之间对无船承运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其他文献
立法违宪的概念是伴随着宪法最高地位的确立出现的,它是指立法在程序上或者内容上与宪法或上位法的内容、精神、原则相抵触,从而承担被修改、被撤消或被宣布无效的法律后果。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