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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讨论的事物名词是指概念化现实世界事物(离散的、具体的、占有三维空间的)的名词。理论背景是功能认知语言学和“小句中枢”说,基本观测点为小句,在论证方法上,以演绎法为主,同时结合应用归纳法。上篇探讨了三个理论问题。1、事物名词的指称义。指出事物名词的指称义是事物名词在进入句子后才具有并显现出来的一种意义,反映的是事物名词词语与其所指的外在于语言世界的相关对象之间的关系。2、事物名词的指称方式。归结了事物名词的指称方式。即:有指和无指、通指和单指、定指和不定指三组。3、事物名词的指称分类系统。分别归结了专有事物名词的指称分类系统和普通事物名词的指称分类系统。在这些理论基础上,下篇重点逐次讨论了“V单音节+N单音节”、事物名词的功能游移和事物名词的价属性等问题。结论为:1、在具体的句子中,如果“V单音节+N单音节”中的“N单音节”完全没有指称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此时“V单音节+N单音节”为词。相反,如果其中的“N单音节”具有指称义,那么该语言单位则为大于词的语言单位。从小句出发,而不选择词组作为观测点,当“V单音节+N单音节”体现为非合成词的动宾关系时,其中的“N单音节”的指称义需要结合语境,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从主观上作出整体划一的论断。2、事物名词所概念化的对象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是事物名词功能游移的潜在动力。在语言交际过程中,事物名词是否发生功能游移取决于其概念化的对象本身,取决于交际的需要。在本质上,决定事物名词的句法功能的是其所概念化的对象。3、基于语义的名词配价没有充分涉及汉语名词进入句法组合后呈现的复杂的指称状况。名词的指称义影响汉语名词的配价。基于语义的有价名词需要依句辨识。事物名词离句无价,需依句辨价,最终没有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