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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保险法领域中古老而具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和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本文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起源入手,以民商法基本理论为立足点,结合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和研究成果,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研究方法,考察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理论基础、社会功能及其本质特征所在,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行使过程中遭遇的若干法律问题,并在最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作深入分析,从而探究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各种选择和路径。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保险代位求偿权概述。首先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起源入手,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了一个作比较分析。紧接着考察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功能,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理论基础的非单一性相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社会功能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随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和成立的时间作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在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后才成立的既得权。第二章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本章从不足额保险、重复保险、再保险三种特殊的保险入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行使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在第一节不足额保险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中,主要阐述不足额保险中应当确立“被保险人优先受偿”这一法律原则;在第二节重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中,首先对重复保险的概念做简要分析,笔者认为在不同的重复保险理赔立法模式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规则也应当存在差异;第三节从再保险人是否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争论入手,阐述再保险人虽然不能直接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但再保险人应当享有对原保险人的“再保险求偿权”,并分析再保险求偿权的行使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困境。第三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从被保险人的义务角度来考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具体来说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向保险人提供必要文件,二是尽可能向保险人告知其了解的相关情况。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的放弃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影响至关重要,本章的最后,按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弃权的时间点将此种弃权行为分为四种情况,分别讨论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