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针对目前林业企业尤其是林业上市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林木类生物资产会计问题,从会计目标出发,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林木类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认为:(1)林木类生物资产除具有一般资产特性外,还具有价值的转化性和自然增值性、生产经营的长期性、成本核算具有阶段性和不均衡性、经营具有高风险性和市场的不完备性等特殊性。在林木类生物资产确认过程中,应改变现行把林地资产与林木类生物资产作为一个整体确认的做法,应根据林地资产、林木类生物资产的特性分别确认;对林木类生物资产的确认应根据企业拥有或控制林木类生物资产的特征和用途分为消耗性、生产性和公益性三类,其确认的关键是对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企业会计资产概念的理解,林木类生物资产经营权的获得应视作符合资产“控制”的确认条件。(2)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半强式有效状态,林业又属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市场经济程度不高,生物资产计量应分三步走:现阶段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分类推行公允价值计量;过渡阶段推行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成熟后生物资产全面推行公允价值计量阶段,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林木类生物资产总体上也应按此三步走设计其计量,其中,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可先行试行从历史成本计量到公允价值计量改革,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林木类生物资产采取货币计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计量模式将有助于改变林木类生物资产在生产经营长周期内不断增值而无法得到反映的问题,也将有效提高林木类生物资产会计信息质量。(3)对拥有林木类生物资产的28家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分析研究,认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关于林木类生物资产会计信息披露规定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改进会计报表中项目列示方式和增加附表、附注披露内容,即林木类生物资产应将消耗性、生产性和公益性三类集中列示;增设相关林木类生物资产明细表;增加林木类生物资产种类和数量(蓄积量)披露要求;强制性披露上市公司林木类生物资产核算办法、计价方法及费用归集情况;自愿披露林木类生物资产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