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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快速兴起给城市交通领域带来新的活力与发展契机。网约车,又称“网络预约出租车”,作为共享经济在交通出行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通过整合资源、匹配供需,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但与此同时,这一新兴业态也面临着野蛮生长、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等问题,制约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若完全依赖针对传统巡游出租车的监管模式则难以有效应对以上困境,因而倒逼政府反思与完善网约车监管制度设计。我国网约车地位合法化一方面明确了鼓励网约车创新与发展的积极态度,为以后的网约车政府监管奠定基调,另一方面也为规范网约车正常运营、助力传统巡游出租车升级转型提供契机。此后,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本地监管细则,积极探索出监管严格、宽严结合与监管宽松三种网约车政府监管模式。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何确定政府监管边界,明确多个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选用恰当的手段策略,真正彰显“包容审慎”这一基本理念,成为决定各地网约车政府监管水平的关键所在。基于以上思考,本文选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以及深度访谈作为研究方法,从公共利益规制、规制俘获与回应性监管理论的角度出发按照“监管理念-监管主体-手段策略-外部环境”这一思路提出分析框架。首先,本文从宏观层面把握我国网约车政府监管概况,了解基本现状;在此基础上,以济南市为例,分析地方政府推动网约车监管的实践进路,并从访谈资料中提炼出济南市网约车政府监管的四重困境,包括:监管理念存在偏差、监管主体能力不足、手段策略不尽完善以及外部监管环境存在压力,并分析原因在于以下几方面:规制俘获引发理念偏差、合作监管机制运行乏力、手段策略陷入路径依赖、监管外部环境亟待净化。在对困境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揭示我国网约车政府监管的优化路径,包括:首先,矫正政府监管逻辑起点,将政府监管重心由事前准入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新旧业态公平、融合发展;其次,完善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夯实跨部门合作监管基础,优化多主体监管权分配机制;再次,构建回应性监管手段及策略,完善种类多样、刚柔兼济的监管行为;最后,净化网约车政府监管外部环境,营造数字化监管氛围,强化黑车打击力度。通过以上四种优化路径,助力我国网约车政府监管实践走向成熟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