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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药品供应,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杜绝药品生产销售由来已久的商业腐败问题,2000年起我国正式制定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近20年以来,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在控制药品费用、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供应、促进用药安全、改善药品流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发展至今,制度数量多、结构复杂,对其运行绩效进行实证研究比较困难。而药品可及性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视角,降低了评价复杂度。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研究成果、介绍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运行现状,分析我国药品可及性现实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任务与药品可及性内涵进行“耦合”,明确了评价的基本维度。通过问卷和访谈,在确定评价维度的基础上,通过专家打分及可行性分析筛选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CRITIC方法进行主、客观赋权,形成了指标体系。通过实证研究,将全国层面公布的权威性数据带入评价体系分析发现:2015至2018年,我国药费比重稳定下降,但企业销售费用逐年上升,说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不断减轻,但药品费用的下降空间仍然较大;药品购销交易效率低,安全用药问题突出,说明药品购销交易周期长、配送环节多、履约质量差,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的保障力度不足;医药产业和药品购销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但买方、卖方垄断风险并存,对降药价、保供应均造成风险隐患。依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策略:一是继续坚持公共利益为主、兼顾市场利益的制度发展导向。二是要继续推动降低药品费用,坚持带量采购,创新药品集中采购做法,探索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以扩大制度边际效益,确保药品价格长期处于合理区间。三是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一方面要“截流”,把好药品质量遴选关,另一方面要“拓源”加快一致性评价,让更多合格药品进入采购名录;四是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药品交易效率的同时利用制度杠杆调节市场资源配置,提高药品供给水平。五是加强市场管理和服务,打击药品购销环节违法行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