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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飞速发展,经济政治对于这一阶段工会运动的发展有巨大影响,工会运动面临严峻挑战。 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全球化的冲击下,整个国际社会呈现出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工运的成果、工人群众的利益被削弱,各国工会运动面临巨大压力,国际工会运动的整体环境令人堪忧。国内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价值增加,劳资双方问题矛盾越来越多,而相对应的法律却没有明显的变化。现行《工会法》修订的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剧变,该法中的部分条文严格地说已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工会代表权的法律研究,发现我国现行《工会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有关工会的相关经验,提出工会代表权确认、行使及保护的可行性建议,以求通过工会代表平衡劳资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以期对未来工会法修改提供有益参考。 文章的主要的创新内容在对于工会代表权理论基础的界定解析上。以往在工会代表权方面的文章极少,未能详细对工会的职能,工会代表权理论进一步阐释。工会代表权是指法律确认工会有权或者有资格成为会员或者职工其利益的代表。理论依据主要有社会契约论,社群主义,交往行为理论,社会法理论。本文将工会代表权与民法上的代理权,政治学中的代表权加以比较,以政治代表权中的民主性来补充工会代表权理论。工会代表权要想不流于形式,真正地在实践中应用,最关键是在代表权取得时就要经过严格的民主选举的程序,选出的代表领导人能够直接、及时、准确地反应劳动者们的需求。这一方面恰好可以借鉴政治代表权的观点。最后作者对工会代表权的完善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及其他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