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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针对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以代理销售这种浅层次的合作关系背后所存在的问题,尝试从微观个体角度讨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深层次合作问题。论文依据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建立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银行作为代理人的个体效用函数,分两个部分来讨论现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行动:第一个部分考虑参与人在没有股权约束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与银行的静态合作均衡,再通过引进贴现因子,给出重复博弈合作均衡解出现的必要条件;第二个部分考虑双方在交叉持股资本结构的安排下,保险公司与银行静态合作均衡和重复博弈合作均衡解出现的必要条件,以及交叉持股的份额对合作的影响,进一步讨论银行、保险公司交叉持股作为一种政策性安排是否能够帮助解决银行保险所面临的长期合作的困境,保证银行、保险公司作为合作的参与人获取更多的收益。
论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在没有股权约束的条件下,当激励因子h界于-M≤h≤-K之间,保险公司与银行会倾向于合作;在有股权约束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与银行都愿意进行合作的激励因子取值范围是:-p≤h≤-R,比较没有股权约束条件下的银行保险激励因子的取值区间,交叉持股下的范围更大,合作更容易得以进行。第二,对于保险公司与银行而言,各自存在一个贴现系数的临界值,分别是δ*I,δ*B,使得当δI≥δ*I,δB≥δ*B同时满足时,有合作均衡解出现,并且交叉持股下的银行保险,无论是保险公司持有银行股份额增多,还是保险公司被银行持有的股份额增多,保险公司与银行的贴现因子都越大。现实中存在支持上述假说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