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反歧视经验的启示——基于《一般同等对待法》实施效果的考察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inaiddm59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歧视与反歧视,近年来是一个愈演愈热的话题。社会现实的残酷以及由此引发的不满、积怨,经过长期发酵,已使之酝酿成为一个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无法回避的话题。话题虽有热议,但社会普通民众和学界对此都发出了较为一致的声音,两者的共识,便是取道西方,诉诸立法规制。  对此,早在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组织了包括国家立法机关专家在内的专家小组,起草了一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并于2009年、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两会提出了法律议案和提案,研究所本身,也直接向全国人大法工委直接提出了法律草案的立法建议。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向来是我国立法经验上的先导,其2006年颁布实施的《一般同等对待法》实际上早就被国内学者吸纳,成为上述反歧视法草案的核心部分。作为这样一部总的反歧视法律,自其生效至今已有七年。期间,德国学界和实务界已经涌现出大量有助于认知的实证研究,这为考察该法的实施效果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基于这一动力,笔者选用罗特洛伊特纳和狄克曼两位学者构建的法律遵守模型,通过详细考察德国《一般同等对待法》的实施效果,分析其不足和可能的提升空间,从而为我国反歧视立法,具体而言,是为现成的这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提供改进性见解。
其他文献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迅猛,其中以专利发展尤甚,专利保护所受到的重视程度与时俱进,专利申请数量也与日剧增,这也使得因为专利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纠纷愈来愈多。但是,面对企业和
直至土地改革之前,沿袭上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在乡村社会衍生的租佃制度和主佃关系仍稳定地存在着。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使其在主佃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佃农为租到地主的土地满足生存
中学生作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学生语言环境的创造和优化,注重学生文学素养的养成和提升,多给他们创造环境、丰富素材,提供锻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