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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间接侵权是商标法学理论研究的难点。我国在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商标直接侵权制度,但是对间接侵权制度鲜少提及,仅存在于学理研究范围内。我国对于商标间接侵权构成要件也是基于传统民法,并没有突出其个性。许多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判例都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地确立了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则。商标间接侵权构成要件的确立,适当扩大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而且也能明确划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同时又防止商标权过高水平的保护,使各个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平衡,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章先从传统民法间接侵权理论谈起,从民法的角度探究间接侵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随后以民法理论为基础,研究商标间接侵权的内涵和特征。不仅对比商标间接侵权与民法侵权理论的特征,而且商标间接侵权相对于著作权间接侵权和专利间接侵权也具有特殊性。并且明确商标直接侵权是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条件,区分两者的标准是“混淆可能性”标准。第二章主要对国外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定进行对比研究。以美国、欧盟、英国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引入典型判例,并对不同国家对于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定进行评析和比较。不同国家对商标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认识都存在差异,值得我国借鉴。第三章立足于国内,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找出商标间接侵权在我国商标法中的规定并指出立法的四点不足之处。其次,根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不同的问题分别进行探讨。对帮助侵权和引诱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究其原因还是对商标间接侵权构成要件的认识不明确。第四章是有关商标间接侵权构成要件的完善。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合理划分商标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问题,加强法条之间的逻辑性。其次就是从前提条件,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分别对商标间接侵权的构成进行详细研究探讨,以期对我国商标间接侵权制度有所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