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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未立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未立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在我国,基本权利未立法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宪法问题。本文分三个层次探讨这一宪政现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首先,基本权利未立法的现状、带来的问题和原因各是什么?对该问题的回答主要是为了准确概括基本权利未立法的现状并分析其原因,为下文的分析探讨奠定基础。通过综合分析相关宪政现象,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在出版自由、社会保障权等领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存在立法漏洞。其带来的问题包括下位立法限制了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受侵害难以得到法院救济等。基本权利未立法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的虚置和立法政策上的误区。第二个问题探讨基本权利未立法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全国人大是否有立法义务?未立法是否违宪?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介绍分析了德国法上的宪法委托理论和立法不作为,也探讨了美国的积极宪法性义务理论和州法院的立法不作为诉讼。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的宪法规范,并考量了执政党和立法机关的立法政策。本文认为全国人大有义务立法实施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未立法涉嫌违宪。论文的最后部分对基本权利未立法提出解决的思路。在深入分析了我国宪法规范中对立法义务规定的不足和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本文认为解决基本权利未立法,主要途径是在宪法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义务的规定,并改革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同时,论文也讨论了人民法院适用宪法救济基本权利未立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