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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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作用主要是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出处,是生产经营者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间最直接的纽带,而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中的出色的那一部分,已经能比较独立地向消费者传递企业信息和企业商业信誉,因此,应给予驰名商标更高水平的保护。知识经济时代,各国都开始实行“品牌战略”,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问题也慢慢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在《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中都有特别提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总框架下,我国也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增加了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已基本上达到国际公约所要求的保护水平,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研究相对滞后,在理论与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待改进。总体来说,本文在分析驰名商标基本理论问题及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国际、国内立法的基础上,层层递进,试图构建一个既符合国际趋势又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制度体系。具体来看,本文首先从驰名商标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主要阐述驰名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特殊保护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模式、认定标准问题的评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认定制度的设想。然后,文章结合商标混淆理论、联想理论以及淡化理论,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深入考察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渊源,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有关国际公约与西方发达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状况以及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找出不足,逐渐缩小我国与有关国际公约在驰名商标保护水平上的差距。文章第五部分深入探讨了驰名商标保护认定机制和保护机制的不足,并提供了解决的相应对策性方案,以期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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