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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是基础设施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中的效率缺失、公平性缺失和政府公共责任缺位等问题也成为近几年来学术界和社会公众讨论的热点。中国的公用事业改革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积极参与下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仍是国内诸产业领域中改革起步较晚,改革进程相对滞后,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都比较低的行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改革难度大、发展潜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影响深远的产业。本文从中国公用事业改革进程中的政府规制行为出发,以现代规制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借鉴西方国家规制改革的经验,并结合中国转型期的实际,系统分析了政府现行规制及其效果,反思了政府规制失灵的原因,深入探讨了中国公用事业改革进程中的政府规制的基本路径。这对于理清中国公用事业领域政府规制的发展道路和方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规制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①目前中国的政府规制应以立法为先导,建立健全政府规制法律法规体系,按法定程序推进公用事业改革;②在实现政、事、监、企相互分离,尤其实现公用企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脱钩的基础上,建立独立、专业、高效的规制机构;③打破行政垄断,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改革,引入外资和民营资本,实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方式的多样化;④进行双向的规制重构,一方面逐步放松原经济体制时期遗留下来的高度的计划管制,另一方面则对现行规制中不完善的地方予以充实,逐步解决政府规制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⑤加大对规制机构和公用企业的监管力度,构建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