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国内融资渠道不畅使得很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境外。随着中国逐步加入正处于一体化进程中的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中,许多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向我国企业敞开了大门,资本市场体系最为丰富、市场监管最为成熟的美国便是其中之一。境外上市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上市即 IPO和反向并购两种,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反向并购是现今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可行性最高也最为常用的方式。在美国,反向并购也是一种常见的上市方式,是 IPO的重要补充,但是由于中国的企业在美国反向并购上市后其业务经营实体仍然在中国,所以美国的监管部门对于这些公司监管事实上可谓鞭长莫及。2010年起,通过反向并购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逐渐引起了美国监管部门的重视,并开展了雷厉风行的整肃运动,中美两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在这一领域的合作也自此提上日程。 本文将站在中美两国监管层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对反向并购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遏制频繁出现的通过反向并购上市的公司的欺诈、造假现象,并探讨中美证券跨境监管机制的建立。 总体来说,本文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文章第一部分对反向并购的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介绍,并且就通过反向并购方式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公司欺诈、造假现象频发的原因及其面临的监管障碍进行分析。 文章第二部分对中美两国对于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反向并购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介绍与评价。中国的法律规范对反向并购的规制主要集中在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监管部门的审批以及外汇管理等方面,而美国的法律规范则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方面。 文章第三部分就中美两国监管部门对反向并购进行监管合作及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探讨。